Friday, December 1, 2006

中国进入物业公司统治的时代

中国进入物业公司统治的时代
文 / 梁发芾
北京电视台的记者李媛媛,在《新青年-权衡》发表数万字长篇报道《北京物业“暴力”真相调查》,读后感到心情十分压抑,联想到近日被物业统治的窝囊,不得不有所言。
我以为,中国城市居民,现在进入了一个由物业公司统治、有些地方甚至是暴力统治的时代。没有人不住房。不管他是自有住房,还是租房,他必然要住房,他必然 要面对物业公司,除非他租住城乡边缘的农家房屋,那儿没有物业公司。几十年来,我们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单位的统治之下。现在 ,许多人下岗失业没有了单位 ,却有了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的统治,并不比单位更文明,而且宿命难逃。
以我自己情况为例,去年买了一家房产公司的房子,到交房的时候房产公司强迫接受他们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。入住近一年,没有成立业主大会,也没有业主委员 会,公司没有一个保安,近来只有两个呆若木鸡的七十多岁的老人看门。小区没有一片绿叶,连围墙栅栏也是破砖暂时垒的,小偷进入作案,自行车被盗所在多是; 而院子的一个角落,一直是装修的民工和外来司机的厕所,臭气熏天,秽迹 斑斑。对于业主关心的事情,你去问物业公司,总是一问三不知,推说找他们的老总,而他们的老总又是神出鬼没,难觅踪影,就是找到了,也不会解决任何问题。 这样的公司,恐怕连资质也没有,居然得到兰州市物价局的批文,文件说,经过物价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,符合标准,每平方米1.3元 物业费(这在兰州是二级管理收费,而甘肃省物价局明确规定,兰州市物价局无此权限),其中包括绿化费,保安费(根本就没有绿化,也没有任何保安),电梯是 2楼与12楼一个价。天知道兰州市物价局是如何现场查看的,怎么计算的,他,非到底符合那条标准。房屋入住后,直至今年8月没有开通电梯,物业公司要求按 照一半即0.65元 交纳物业费,而按照甘肃省的规定,没有电梯的物业费,二级服务才是0.5元 。而对于这种无理收费有异议,就被停止供电。我这几天正在遭遇要么交纳不合理的收费,要么回到不用电的原始人时代的事。我正准备投诉,上访,但是,谁知道 能起什么作用,我见过的不公正太多,我对政府没有信心。
我对这种状况是深感悲哀,业主们互不认识,彼此又忙,互不信任,谈不上团结起来争取权益,更多的只是想着搭便车,就像奥尔森所预言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那样。 我的一位同事,也遇到的这样的事情,已经进行了数年的艰苦维权,打了数次官司,却多以败诉告终;向政府部门投诉,上访,却不见回音;被掐掉电以后,他不断 向供电部门投诉,都没有回应,他请某都市报的记者曝光,记者拿了物业公司的好处,在报上为物业公司评功摆好,把物业公司断电行为说成是正当之举。
在物业公司的统治下艰难求生的人们,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?从李媛媛的报道中可以看出,首善之区的北京居民们,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了怎样的抗争,可 是,结果是什么?说理,是秀才遇见兵,有理说不清;打官司,法官大声训斥业主,刁难业主,法律天平超常地向物业公司倾斜,法院动辄拘留业主,却从来不去拘 留严重侵害业主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;而向政府投诉,也是胜算很小;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,业主大会,有的街道办事处居然提出只有共产党员才有资格担任业主委 员会领导职务等等无理要求,一些街道办事处(这可是政府在城市的最基层组织)甚至多方设置障碍,不让业主委员会成立。这等情况之下,业主面对的是开发商动 辄暴力相向的处境。北京如此,连财力丰厚,影响颇大的朱明瑛这样的名人都没有办法赢得公正,何况其他地方,其他小小百姓。
一位朋友愤然地告诉我,物业公司手上有三大武器,断水,断电和暴力威胁。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说,这三种手段都是非法的。但是,这几种手段,他们可以屡试不 爽,随意使用。法律规定空白太多,不能有效保护业主的利益;国家机器被组织起来的有财力有人力有物力的物业公司的操纵。这就是被物业公司统治的现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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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mark by shuiziliu: 有些话不得不说,有些文章不得不看。梁发芾先生更多文章请点击这里,不会后悔去看他的部落格的。

芾的读音和意义:
fèi ◎ 小树干及小树叶:蔽~(形容树木枝叶小而密)。
fú ◎ 草木茂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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